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1 防止粉料自燃
2 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应设法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
3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4 卸料系统应有防止粉料聚集的措施。
5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6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7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8 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9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
10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11 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2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13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14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15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6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1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相关规定;
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粉尘云能够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同时,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20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21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不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22 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23惰化
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应采用惰化技术。 通风除尘 宜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
24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分段与隔离, 工艺设备的连接,应保证不进行明火作业就能将各设备方便地分离和移动;设计工艺设备时,应考虑技术上可实现的隔离。
25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抑爆
26 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其应符合GB/T18154的规定。
27约束爆炸压力,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足以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同时,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也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阻爆装置。
泄爆
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宜符合GB/T15605; 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通常推荐的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二次爆炸的预防
1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2 特殊地点的清洁要求,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3 手工装粉料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进行打包的场所,应定期清扫粉尘。
4清洁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5灭火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
个体防护和救援
1 个体防护
2 生产人员应按GB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4在作业场所内,生产人员不应贴身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救援
1 企业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应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